「客製化給付」意義為何?台北買賣糾紛訴訟律師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所定之「客製化給付」意義為何?
1.《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說明理由:「第二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
2.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嘉小字第521號民事判決:「所謂客製化商品,應該是指根據不同顧客的獨特需求進行個人化的製作。本件原告是依照網站上現有的顏色及款式進行選擇,雙方都不爭執,既然原告沒有提出特殊的顏色或長度或布料要求被告按照她的需求製作沙發,就不屬於客製化商品。」
3.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此外,被告亦對原告所購買之燈罩為依被告網頁刊登之樣式、花樣所製作乙事不爭執,則被告雖抗辯消費者可自行選擇配色、花樣,然原告所購買者並非依原告指示所設計之燈罩,難認為屬依原告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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