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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依專區整理常見的法律問題,以一般人讀得懂的方式說明。
全部(133)
車禍與事故賠償(1)
欠錢、本票與強制執行(1)
勞資爭議(1)
刑事案件(1)
行政救濟(1)
重要裁判解讀(128)
證券交易法・2026.10.14
挪用公司資金又匯回,財報寫成「資金貸與」算不實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負責人挪用公司資金後為規避查核而短期反覆匯出匯入,實質上並無借貸真意,財報寫成資金貸與而未充分揭露,即屬虛偽或隱匿;會計師查核意見也不能替負責人背書。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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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所有權狀沒遺失卻謊報補發,會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明知所有權狀未遺失,卻切結滅失申請補發,使地政機關在異動清冊登載「書狀補給」,可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書狀補給」就代表權狀已滅失,本案二審有罪判決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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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檢察官起訴侵占,法院可以改判背信嗎?最高法院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徵詢各刑事庭後統一見解:侵占罪的概念隱含在背信罪之內,只要檢察官起訴的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法院就可以變更起訴法條,把侵占改判背信;本案二審背信有罪判決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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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2026.10.14
在住處辦說明會、靠人脈介紹賣股票,也算公開募集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證交法的「非特定人」不同於「不特定人」;在住處、加盟店辦說明會或靠人脈介紹反覆接觸投資人,對象不屬法定私募範圍者,仍屬「募集」,未申報生效即可能觸法。本案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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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學者寫的法律意見書,法院一定要採納或傳學者出庭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學者就法律爭議出具的意見書不是證據,不能證明事實,也不能當彈劾證據;是否徵詢學者意見由法院裁量,法院未說明不採理由或未傳學者到庭並不違法,本案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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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醫院把照護人力外包,出事了還要負責嗎?最高法院談組織義務
最高法院認為,醫院把照護人力外包,不能減輕自己的組織義務;醫院明知外派人員曾危及病人安全仍未要求更換,致病人死亡,須負自己的侵權責任,並與廠商、照護人員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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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2026.10.14
共有人優先購買土地後,可以登記給非共有人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共有人依土地法行使優先承購權後,登記名義人也應限於共有人;約定登記給非共有人,等於迂迴規避優先承購權的目的,法律不允許。本案相關部分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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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一審該合議卻由一位法官獨自審判,二審要發回重審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把應合議審判的案件違法改由一位法官以簡式審判程序判決,二審因採覆審制,被告的權益仍能在二審完整行使,所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後自己重新判決即可,不必發回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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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多人一起犯罪,有人臨場出手過重,其他人也要負責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共同犯罪事前未規劃細節時,參與者臨場的偏離行為若依社會通念可以預期,且符合其他人利益或開放性犯罪計畫,就不算超出共同計畫,其他人仍須對該行為與結果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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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只上訴刑度的確定判決有錯,非常上訴對象怎麼定?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只就刑上訴而全案確定的判決,若只有第一審的沒收或保安處分違法,非常上訴可單獨針對第一審該部分;香港居民不是外國人,不能依刑法第95條驅逐出境,該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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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2026.10.14
對方資料涉及營業秘密,法院可以直接遮住不給看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的訴訟資料即使涉及營業秘密,法院也應在不影響辯論權的範圍內權衡保護方式,不能逕將重要證據遮隱、未讓他造辯論,就作為不利判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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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2026.10.14
毒駕撞死人又逃逸,國民法官量刑二審要尊重嗎?最高法院見解
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一審量刑,二審認為應予高度尊重。本案毒駕肇事致人於死又逃逸,一審定應執行12年,二審維持;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依刑法第57條審酌、未濫用裁量,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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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只上訴一罪的刑,合併執行刑出錯該對哪個判決救濟?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當事人只就數罪中一罪的刑上訴、被第二審駁回確定時,第二審並未審查應執行刑;若第一審合併定應執行刑違法,非常上訴應針對第一審該部分,而非第二審判決,本案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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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2026.10.14
工程機關把養護工作發包,還要負職安法責任嗎?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組織法規明定辦理工程任務的工務機關,公務人員也一體適用職安法;機關發包養護工作後仍審核管制施工,屬共同作業,須指派自己人員擔任現場負責人並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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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受輔助宣告的人要立遺囑,須經輔助人同意嗎?最高法院認為需要
最高法院認為,受輔助宣告的人立遺囑屬於應經輔助人同意的行為;輔助人只有同意權,沒有當然管理本人財產的權限;各項保護安排彼此牽連時,上級法院可一併審查。本件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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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遺囑寫好不分遺產,超過15年還能照遺囑分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或應繼分只具債權效力,繼承人請求依遺囑履行會罹於15年時效;另遺產分割前讓與應繼分給其他繼承人,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原則對全體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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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遺囑執行人打官司到一半過世,繼承人可以接手訴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期間,繼承人對與遺囑有關的遺產沒有管理及處分權;遺囑執行人就這些遺產涉訟而在訴訟中死亡時,應由繼任的遺囑執行人承受訴訟,繼承人不得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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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2026.10.14
軍人被懲罰後法律改得較有利,打官司能改用新法嗎?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189號判決認為,軍人懲罰的「從舊從輕」是比較行為時與處分作成時的法規;處分作成後才施行的有利新法,法院審查處分時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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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被不當詢問後再向檢察官陳述,自白還能當證據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人員以利誘、詐欺等不正方法詢問後,即使改由檢察官訊問,若時間密接、心理壓力仍延續,陳述仍可能不得作為證據;證人亦同。本案已發回二審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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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判決書寫錯「不得上訴」,錯過上訴期限還能補救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未委任律師或法律系畢業者為代理人的當事人,因書記官把判決正本教示欄寫錯而錯過上訴期限,原則上屬不應歸責於己的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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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事情還沒發生,能先告上法院確認嗎?最高法院談將來法律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確認之訴只能確認現在的法律關係,原告不能就將來才可能成立的法律關係請求法院確認;本案藥品許可證須重新申請核准才能增列適應症,是否屬將來法律關係須再調查,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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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2026.10.14
比價平台轉介經紀人,算搶房仲生意的不公平競爭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說明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但不能只憑公司登記就認定比價平台與房仲業者有競爭關係,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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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2026.10.14
跟騷書面告誡不服能打行政訴訟嗎?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無審判權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簡抗統字第2號裁定經徵詢程序統一見解:警察依跟騷法核發的書面告誡屬刑事偵查程序一環,不服而提起訴訟,行政法院無審判權;法定救濟是10日內向上級警察機關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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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選舉前假遷戶籍投票,後來新法上路要依哪條處罰?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行為後才增訂的特別規定與原有刑法條文形成法規競合,仍屬法律變更,須比較新舊法;選罷法新規定並未較有利,因此仍適用行為時的刑法第146條第2項,檢察官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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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2026.10.14
董事在舊公司涉內線交易,轉任新公司後還能被解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依114年7月修正的投保法,董事在原公司有內線交易等法定解任事由,即使轉任他公司董事,保護機構仍可請求跨公司解任;修法前已起訴未終結者也適用新法。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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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26.10.14
公司法沒寫董事能查帳,董事還能要求看公司帳冊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董事為執行職務的合理正當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可請求公司提供帳冊等資訊,公司有提供義務;但並非毫無限制,須個案權衡必要性與公司利益。本案發回後,更審法院已於115年10月7日部分准許董事的請求,是否確定本文未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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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2026.10.14
理專藉匯款環節挪用客戶存款,算違背銀行職務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銀行職員是否「違背其職務」應就整體業務流程觀察;理專協助客戶取款匯款雖非專責,但與職務密切關連,藉此挪用款項仍成立銀行職員背信罪,銀行應得未得的利差與手續費也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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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檢察官沒當面問就不准易科罰金,違反正當程序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前應給受刑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但法律未要求一定要當面訊問;以傳票說明理由並附陳述意見書讓受刑人書面表達,就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本案抗告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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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委任契約中途終止,已做的部分報酬怎麼算?最高法院見解
委任契約因不能怪受任人的原因中途終止時,受任人可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最高法院說明金額要綜合事務難易、進度、花費與未完成部分比例等,依誠信原則決定,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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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2026.10.14
法院判決公開的前科,可以拿來四處散發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司法院網站已公開的犯罪前科仍屬特種個資,只能在公開裁判書的目的範圍內使用,並受個資法第5條拘束;為商業競爭把前科印成文宣投遍社區,二審判決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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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想傳喚的有利證人逃到國外,法院傳不到算違法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對質詰問權只針對不利被告的證人;被告請有利證人出庭,屬武器平等的保障。法院雖須盡力讓證人到庭,但證人出境未歸、遭通緝而確實傳不到時,未傳喚原則上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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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法官曾審過相關民事案,刑事案件就能聲請他迴避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法官曾審理與刑事案件相關的另案民事事件,只是懷疑偏頗的起點,不當然構成迴避事由;當事人須另行釋明法官有故舊恩怨、明顯歧視言行等具體事證,本案迴避聲請因此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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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已符合退休條件但還沒退休,退休金算夫妻剩餘財產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經徵詢各民事庭統一見解後認為,夫妻一方在計算剩餘財產的基準日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即使還沒實際退休,依婚姻期間年資可領的退休金也可列入婚後財產;本案已發回更審,結果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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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匯款時有目的,對方收錢就一定有理由嗎?最高法院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認為,不當得利的「欠缺給付目的」,是指原本基於契約等原因給付,事後確認該原因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不是指匯款人當初毫無目的;收款方也應具體說明收款原因。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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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親友強摟觸摸胸臀,是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強制猥褻罪保護性自主決定權,明知對方反對仍強行觸摸胸臀,即使雙方是乾親、行為人稱沒有滿足性慾,仍成立強制猥褻,與乘人不及抗拒的性騷擾罪不同;本案二審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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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外國判決要繼承人用自己財產還債,臺灣法院會承認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臺灣法院審查外國判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看的是個案結論而非外國法制;繼承人選擇以自己財產清償遺債,法律並未禁止,外國判決命其清償不當然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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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反對對方閱卷看帳冊,法院要先弄清你的真意?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當事人反對對方閱卷並主張資料涉及隱私或營業秘密時,究竟是不服准許閱卷的裁定,還是請求法院禁止或限制閱覽,若不明確,法院應主動闡明釐清,不能只看書狀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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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想聲請再審,可以要求法院給別人案件的卷證影本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請求付與卷證影本,限於自己被訴案件的卷宗及證物,不能要求他人案件的卷證;判決確定後為聲請再審也一樣,若認他案有能證明再審事由的證據,應在再審程序中聲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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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假冒國防部人員賣國有地,算冒用公務員詐欺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國防部簽約前是否受理、同意人民承購國有土地屬公權力決定;假冒國防部人員偽造「已受理或同意」文件騙人,成立行使偽造公文書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本票也可為詐欺取財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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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家族共有土地借名登記,個別繼承人可以自己終止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借名登記契約一方有數人時,原則上須由全體終止;但各人權利範圍可明確區分時,應認默示以特約排除,個別繼承人可就自己繼承的應有部分單獨終止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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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2026.10.14
政府一再不照訴願決定重新處分,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處分被訴願撤銷不代表公務員必有過失;但原處分機關應受訴願決定拘束,一再拒不依其意旨重新處分且有顯然錯誤等情事時,不能免除國家賠償責任。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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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一起施用毒品的同伴出事,沒送醫要負刑責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臨時相約一起施用毒品的人並非「危險共同體」,不因同在現場就負救助義務;幫忙購買毒品者則因延誤送醫問題被發回,更審改判過失致死,後續最高法院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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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2026.10.14
因工會活動被拒絕續聘,可能因違反誠信原則無效?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雇主因勞工參與工會活動而不續聘,雖不屬工會法明定無效的解僱、降調、減薪,仍可依民法誠信原則判斷是否無效;聘約到期也不當然使勞工失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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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2026.10.14
公務員只違反機關內部規定,會成立圖利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圖利罪的「法令」限於法律及對外有效的命令,只在機關內部有效的行政規則,寫進工程契約也不算;但本案公務員違反職安法規、登載不實,使廠商免受罰款,仍成立圖利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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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多位被告中只有一人和解,能退還上訴裁判費嗎?最高法院見解
多人一起被告、上訴後只有其中一人與原告和解時,最高法院認為,可分債務部分和解者可聲請退還上訴審裁判費三分之二;連帶債務部分若各自繳費且其餘被告已繳足,也可退還。本案已廢棄由第二審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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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妥速審判法・2026.10.14
刑案拖超過8年可減刑,從何時起算?最高法院:以實際繫屬法院日為準
最高法院認為,速審法第7條的「第一審繫屬日」,是案件經起訴、視為提起公訴或准許提起自訴而實際繫屬法院之日;偵查、再議或交付審判審查期間不計入,被告主張自聲請交付審判日起算未獲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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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檢察官逾期才聲請延長監護處分,法院可以准許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聲請延長監護,原則上必須在執行期間屆滿2個月前提出;逾期又未在聲請時釋明正當事由,屬違反法定程序且無從補正,法院應予駁回,本案二審駁回裁定因此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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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只有買毒者指認加上間接證據,能判販毒有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購毒者指證須有補強證據,但不必補強全部事實;見面影像、被告承認見面、購毒者驗尿陽性等情況證據可作為補強。推論合乎經驗與論理法則時,即使沒查到毒品,有罪判決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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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2026.10.14
消保團體能請法院禁止銀行向特定消費者收款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消保法第53條第1項的不作為訴訟保護的是一般消費者的集體利益,消費者保護團體不能依該條請求法院禁止業者向特定、個別消費者收取債款;個別債權存否亦非其審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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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2026.10.14
虛擬貨幣幣商做了實名認證,就不會成立洗錢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虛擬貨幣幣商(包括個人幣商)適用洗錢防制法關於金融機構的規定;只做實名認證,卻完全不查證資金來源、流向或交易目的,不足以否定洗錢犯意,本案二審有罪判決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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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占用未登記土地很久,登記國有後還能主張時效不還地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未登記土地在地政機關公告並登記為國有之前,國家無從請求返還,消滅時效不會開始進行;登記為國有後,長期占用者也不能以過去占用的時間主張時效抗辯,仍須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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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和解金分期還沒付完,法院可以用過苛條款不沒收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雖與被害人和解,但未實際付清的部分仍應沒收;法院若依過苛調節條款不沒收或酌減,必須具體說明理由,否則屬理由不備。本案沒收部分因此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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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違法吸金案的投資人,能在刑事程序附帶求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違反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是在保護國家金融秩序,不以投資人受損害為要件,投資人不是「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不能對只成立該罪的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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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訴訟中減縮上訴聲明,依法院指示多繳的裁判費能退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核定上訴利益後,上訴人才減縮上訴聲明,原核定裁定雖不失效,但當事人如因信賴法院指示繳費而溢收,不予返還顯非合理,原審應詳查是否溢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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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6.10.14
把毒品粉末混果汁粉裝成咖啡包,算「製造毒品」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出於製造犯意,把毒品粉末和果汁粉依比例混合、裝袋封口,即使沒改變化學結構,只要足生毒品擴散的抽象危險,就可能成立製造毒品罪;本案二審無罪因此被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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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2026.10.14
孩子住國外,能在台灣法院請求改會面交往與扶養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涉外親子非訟事件可類推家事事件法第104條定國際管轄,但不能只看子女住在國外,還要綜合考量法庭地關聯、當事人實質公平與子女最佳利益;原裁定廢棄發回,結果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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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放火案查不出犯案動機,還能認定是故意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動機與故意不同:只要行為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並決意去做或容任結果發生,就有故意,不以查明動機為前提;本案酒後三次以打火機點火、燒燬他人易燃桌椅後離去,放火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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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只有被告對刑度上訴,二審能審檢察官移送併辦的事實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只有被告就一審量刑上訴、檢察官未上訴時,二審只能審查刑度;檢察官在二審才移送併辦的其他被害事實,二審不得審判,檢察官上訴因此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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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026.10.14
幫大陸人偷渡又把人藏起來,會多一條藏匿犯人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帶大陸地區人民偷渡入境的人,與偷渡入境者是不同的犯人;入境後再藏匿偷渡者、替其買票轉往他處,另成立刑法藏匿犯人罪,不會被兩岸條例的罪吸收,本案二審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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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性侵被害人能用文字溝通,還算「身體障礙」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的加重規定,不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必要;瘖啞被害人遭侵害時難以即時察覺危險、拒絕或求救,不能因平時能用文字溝通就否定其屬身體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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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離婚證人沒確認真意,多年不爭執離婚就變有效?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兩願離婚不符法定要件而無效時,屬任何人都能主張的「絕對無效」,不因當事人多年未爭執、時間經過或起訴者可得利益多寡而變成有效,也不能援引權利失效原則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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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上訴沒指出的程序問題,第三審會主動審查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影響訴訟程序合法性、訴訟權保障的重大程序瑕疵,屬第三審應依職權調查的事項,上訴人未指摘也應主動審查。本案原審未通知參加人開庭,判決被廢棄發回,最後結果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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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被假檢警騙去借錢設抵押,能用「錯誤」撤銷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同時欠缺表示意識與法效意思的人,若對錯誤無過失,可類推適用民法第88條撤銷,但須賠償善意相對人;受假檢警誘騙者是否屬之,發回更審。另虛偽設定以加強擔保的地上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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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6.10.14
偵查中先具狀說「願意認罪」,算自白可減刑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在檢察官告知犯罪嫌疑、訊問之前,只用書狀空泛表示「願意認罪」,不算自白;告知並訊問後仍否認主要犯罪事實,也不是自白,不能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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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2026.10.14
遇到職場性騷擾怎麼申訴?申訴流程、期限與公司責任一次看懂
遇到職場性騷擾,原則上先向公司申訴;被申訴人是老闆或公司不處理、不服結果時,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本文整理申訴期限、公司應採取的措施,以及罰鍰與連帶賠償等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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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2026.10.14
法院命公司繼續僱用,勞工可以拒絕上班只領薪水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依勞動事件法命雇主繼續僱用勞工後,勞工並沒有選擇不提供勞務的權利;勞工任意拒絕上班,可認為屬於情事變更,雇主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項定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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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解僱被判違法,勞工就能向公司請求精神賠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解僱被認定不合法,不代表雇主當然要賠精神損害;應審查雇主有無濫用解僱權,勞工主張名譽受損且情節重大須自行舉證。本案慰撫金部分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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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刑法修正前犯數罪,執行刑上限20年還是30年?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經徵詢各刑事庭同意後認為,數罪橫跨刑法修正時,定應執行刑應單獨比較新舊法、適用對行為人有利的規定;二審整體適用新法定刑25年違法,該部分撤銷,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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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配偶不服法院裁定,可以替被告提起抗告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抗告準用上訴規定,被告的配偶即使不是受裁定的人,也能為被告利益獨立提起抗告;本案配偶的抗告因此合法,但檢察官依確定判決執行並無不當,抗告仍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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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2026.10.14
拿到開發許可卻多年未完成,政府可以廢止嗎?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01號判決認為,機關以職權命令讓人民申請許可時,也可在同一規則規定逾期未完成即廢止;廢止原因持續存在時,2年廢止期間自該狀態結束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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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2026.10.14
竊盜和侵占差在哪?撿到東西不還算犯罪嗎?一次看懂刑責與處理方式
竊盜是拿走別人掌握中的東西,侵占是把自己保管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撿到遺失物不還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依法通知失主或送交警察,可請求報酬或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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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借別人的船或工具去犯罪,船主的東西也會被沒收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犯罪工具屬於第三人時,只要第三人以輕率或重大過失等可非難方式提供,即可沒收,不以第三人也犯罪為必要;情節非輕又無過苛卻不沒收,屬裁量失當。本案因此發回,更審改判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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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2026.10.14
國民法官判的刑,二審能不能改?最高法院:看有無逸脫適法量刑幅度
最高法院認為,國民法官案件以量刑不當上訴,二審不能只拿自己認為適當的刑度比較,而應審查一審量刑有無逸脫適法量刑幅度;本案一審量刑未逸脫,被告上訴遭駁回,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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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自己錄的對話剪掉一部分,還能當刑事證據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對話一方為保護自身權益私下錄音,剪掉無關部分後交給檢警,只要內容仍連續、沒有扭曲對話原意,並經法院當庭勘驗,就可以作為證據;本案上訴駁回,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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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對方違規在先、我只是超速,撞到人還要負過失責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車禍中即使被害人的過失是主要原因,駕駛人若超速,而依速限行駛就確定能煞停避免傷亡,超速與傷亡之間仍有結果迴避可能性,駕駛人仍應負過失責任;本案過失致死判決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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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酒後又用毒品,同一趟駕駛能分開起訴判兩次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同一次駕駛同時有酒後與毒品兩種不能安全駕駛原因,只成立一罪,判決主文應寫明各款事由;已就酒駕起訴後又就毒駕另行起訴,後案應判不受理,原有罪判決經非常上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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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2026.10.14
假處分後房子又被別人聲請拍賣,還能請求移轉登記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假處分債權人原則上可依確定判決辦理移轉登記;但其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合併假處分程序進行終局執行後,就不得再請求所有人辦理移轉登記。損害賠償部分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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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2026.10.14
保單借款要經被保險人同意嗎?最高法院:要保人可自行辦理
最高法院認為,要保人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不必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法第106條所稱「出質」是指以保單權利向他人設定擔保,保單借款與道德危險無關,不適用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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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2026.10.14
定暫時狀態處分逾30天沒執行,勞工還能再聲請一次嗎?最高法院見解
勞工取得繼續僱用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後逾30日未聲請強制執行,該裁定即不能執行;但最高法院認為保全裁定不適用一事不再理,勞工仍可能再聲請,維持高等法院准許再次處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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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幣懲治條例・2026.10.14
玩具鈔做得跟真鈔幾乎一樣拿來賣,會構成偽造貨幣罪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玩具鈔只要一般人日常收付時不仔細看就可能誤認為真鈔,即屬偽造;明知買家可能拿去當真鈔花用仍製作或販售,也算意圖供行使之用。本案二審無罪判決因此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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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2026.10.14
被害人求償官司還沒判決,責任險理賠時效就開始算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一受第三人求償,就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時效即開始計算;不必等求償官司判決確定,被保險人否認責任或保險公司拒賠,也不會讓時效暫停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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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告訴人的意見法院判決沒回應,算違憲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未經法院裁定參與訴訟的被害人只有陳述意見權,其意見僅供法院參考;判決未說明不採理由,至多是一般違背法令問題,並不違憲,本案檢察官上訴因此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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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2026.10.14
委託拖船拖運船舶途中毀損,求償也限一年內起訴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海商法「貨物毀損滅失一年內未起訴,運送人解除責任」是海上貨物運送特有制度,不能類推適用於拖船拖運途中被拖船本身的毀損;原判決已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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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強盜時隨手拿掃把、皮帶打人,也算「攜帶兇器」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掃把、皮帶、鐵鍋等日常用品,依當時使用方式足使一般人對生命身體安全心生恐懼時,屬用法上兇器;兇器在犯罪現場隨手取得也算攜帶,加重強盜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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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前案打贏了,判決理由對我不利,後案會被綁住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前案勝訴的一方無法針對判決理由上訴,除抵銷等特別情形外,理由中對其不利的判斷在後案不生爭點效;本案出租人以違約為由終止土地租約也未獲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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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施行法・2026.10.14
未保存登記房屋讓與後,原建商還能優先承買土地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未辦保存登記的區分所有建物,其事實上處分權受讓人與基地所有人不同時,應類推適用優先承買權規定,由事實上處分權人行使;已讓出處分權的原建商,對基地拍賣不能主張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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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2026.10.14
對手用不實比較廣告搶生意,能用對方獲利來算賠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同業以不實比較廣告爭取原屬對方的交易機會,若已因此成交獲利,可認對方受有損害,被害業者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1條第2項,專以侵害人獲利計算賠償。金錢賠償部分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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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提出另一位證人的不同說法,算是「彈劾證據」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彈劾證據是用證人自己前後矛盾的說法降低其證詞可信度;提出另一位證人的相反說法,不是彈劾證據,各證詞何者可信由事實審法院依經驗及論理法則取捨,本案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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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被告上訴後二審反而判更重,合法嗎?最高法院限縮「適用法條不當」
最高法院認為,只有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上訴時,二審要判比一審更重的刑,限於一審有「誤為被告有利」的錯誤;若撤銷理由其實對被告有利,就不能加重。本案該罪因此撤銷發回,更審改判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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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26.10.14
子公司受損,母公司能直接向子公司負責人求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金控母公司與子公司各為獨立法人,合併編製財報不改變這一點;子公司負責人違反義務造成的損害,應由子公司請求,母公司只能提代表訴訟要求賠給子公司,不能直接請求賠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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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法院沒有勘驗,可以直接看照片認定事實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現場照片是機器忠實複製現場的產物,不涉及拍照者的認知,與帶有感知成分的勘驗不同;照片未經編修且與案情相關,法院踐行調查程序後可不經勘驗直接認定事實,本案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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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土地遭集團盜賣,被害人能直接聲請發還扣押的價金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可直接發還被害人的「贓物」限於財產犯罪直接取得的財物本體;土地遭盜賣後,買方存入信託專戶的價金屬變得之物,被害人又非扣押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能聲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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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酒駕撞死人又沒禮讓行人,可以再加重刑罰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酒駕致人於死已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論處,即使同時未禮讓行人,也不能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加重;酒駕所開車輛原則上也不得沒收,本案因此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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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債權人變賣讓與擔保的房屋,賣太便宜就要賠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債權人依讓與擔保約定出售擔保房地,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但不能只因售價偏低就認定有過失;債務人若獲賠償,也應先扣除未清償的擔保債務。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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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託運單上簽了名,就算同意快遞限額賠償條款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託運人是託運單在法律上的作成人,在業者印好的託運單上填寫並簽名,難認對其上限制賠償責任的文字未明示同意;這與事後收下提單的沉默不同。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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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2026.10.14
公司工地查到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該依哪條處罰?大法庭統一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15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統一見解:私法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應直接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處罰;員工因執行職務致公司違法時,公司是主要受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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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官司打到一半調解成立,事後想推翻要走哪條路?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見解:訴訟進行中經雙方同意移付調解而成立者,若認為調解無效或得撤銷,應依原訴訟程序請求繼續審判,並須於30日不變期間內提出,不能另行起訴請求宣告調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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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證人怕面對被告,法院可以讓他隔離作證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為保護證人身心,法院可用隔離或視訊方式讓證人接受詰問,但須選擇對被告防禦最有利的方式;只要實質上不妨礙防禦,不能只因沒有面對面就認為程序違法,本案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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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2026.10.14
被跟蹤當下不知道,事後才發現,還算跟騷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跟蹤、尾隨等行為被害人往往當下難以察覺;即使事後才知道,只要已明顯感到不安或恐懼、逾越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界限,仍屬「違反其意願」,本案二審有罪判決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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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人在境外監獄,開庭通知寄到國內地址算送達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當事人在澳門因在監失去人身自由時,法院把開庭通知寄到他在國內的住處不生送達效力,已知所在也不能直接公示送達;未合法通知就一造辯論判決屬違法,本案已發回更審,結果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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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死亡,原判決的沒收還算數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上訴後死亡,罪刑部分應改判不受理;但沒收已是獨立法律效果,若檢察官已在事實審聲請沒收,法院仍可就沒收一併裁判,不必連同罪刑撤銷。本案沒收部分上訴駁回,沒收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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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2026.10.14
簽了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換工作就一定違約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判斷勞工是否違反離職後競業禁止,應依個案以法益權衡方式判斷;勞工離職後的工作若未涉及原雇主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就不能認定違約。本案雇主請求違約金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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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刑事案拖過8年,公司被追徵的犯罪所得可以減少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案件逾8年應減刑」只補償被告的刑度,不適用於公司等第三人被沒收、追徵的犯罪所得;想減少,只能依刑法過苛調節條款由法院裁量,本案追徵因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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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2026.10.14
收到罰鍰或行政處分不服怎麼辦?訴願怎麼提、期限多久
不服罰鍰或行政處分,一般須在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經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以機關收件日為準;訴願遭駁回,可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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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2026.10.14
靠行司機非法載運廢棄物,貨運公司也要負刑事責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廢棄物清理法兩罰規定的「受僱人」,須對公司提供勞務、領有經常性報酬並受指揮監督,不能直接套用民法第188條的寬鬆解釋;二審因此被撤銷發回,更審維持貨運公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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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檢察官追加起訴,原來審理的法官可以繼續審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追加起訴的案件依分案要點由原承辦法官審理,即使原本的案件已經先判決,也不構成法定迴避事由,不牴觸憲法保障被告的訴訟權;追加起訴部分仍待一審審理,結果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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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2026.10.14
工會辦勞資會議選舉超過30天,公司能自己另辦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工會受通知逾30日才完成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選舉不因此無效;未影響勞資會議運作時,公司不宜另辦。非會員認為公告有瑕疵,應告工會並類推請求撤銷,而非主張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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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2026.10.14
線上遊戲停止營運,沒用完的點數可以退錢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線上遊戲契約終止時,未使用的付費點數原則上應扣除必要成本後退費;業者只需在合理期間保存帳號紀錄,條款明確時也不能再用有利消費者解釋改寫,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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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6.10.14
法院變更起訴法條後被告仍認罪,算毒品自白減刑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變更起訴法條,把運輸第一級毒品改認定為幫助運輸第三級毒品時,被告對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全部或主要部分承認,仍屬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應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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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2026.10.14
工地發生死亡職災,公布公司名稱算不算處罰?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223號判決認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第1款因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而公布公司名稱,不以雇主有過失為要件,屬不具裁罰性的管制性處分,不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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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包商工程瑕疵多年後才釀成損害,還能求償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區分承攬瑕疵的兩種損害:工作本身的瑕疵損害受1年期間限制;因瑕疵造成其他財產或人身受損的加害給付,時效15年、自損害發生時起算。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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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主張扣除已繳稅款,法院應先問清是抵銷還是損益相抵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指出,損益相抵是計算損害時扣除因同一事由所得的利益,抵銷則須雙方互負同種債務,兩者不同;當事人抗辯真意不明時,法院應先闡明,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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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2026.10.14
詐欺案自白但沒分到錢,也能減刑嗎?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的「其犯罪所得」只指行為人實際拿到的錢;沒分到錢者偵審始終自白即可減刑,未遂亦同。本條已於115年1月修正,減刑條件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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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026.10.14
經對話一方同意錄音就一定不犯法嗎?最高法院:還要看目的與手段
最高法院認為,經對話一方事先同意的錄音錄影,要依通保法第29條第3款不罰,「非出於不法目的」須經利益權衡:目的合法、保護較高價利益,且手段合乎比例原則。本案二審無罪判決因此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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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2026.10.14
法院輔助宣告前沒讓本人表達意見,裁定合法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就監護宣告聲請改為輔助宣告並選定輔助人前,應依當事人身心狀況,以適當方式說明裁定的影響,讓本人有表達意願、陳述意見的機會;原審未這樣做,裁定因此被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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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2026.10.14
判緩刑但付保護管束,還能當保全人員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有罪判決雖宣告緩刑,但同時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時,保護管束執行完畢前仍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4款不限於單獨宣告保安處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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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抵押物不是自己的,借款人還能請求塗銷抵押權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抵押權擔保的借款若根本未成立,抵押權也隨之消滅;登記上的債務人即使已不是土地所有人,仍屬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抵押權人塗銷抵押權登記。本案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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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本票與強制執行・2026.10.14
幫人作保當保證人,要負什麼責任?先訴抗辯權與連帶保證一次看懂
幫人作保,借錢的人不還時要代為清償,範圍含利息、違約金。一般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但連帶保證或約定拋棄時,債權人可直接請求。本文整理責任範圍、免責方式與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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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2026.10.14
違法解僱後回去上班,公司可以不給原本的主管職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勞工打贏官司復職時,原職位已不存在者,雇主在工資、職銜等原勞動條件不變下,可安排其他適當職位,主管也可能改派非主管職,但須有經營必要性、合理性,不得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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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2026.10.14
洗錢法修正後新舊法怎麼比?能各挑有利條文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經徵詢各刑事庭取得一致見解: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比較新舊法,須整體比較、整體適用,不得各挑有利條文;舊法「不得超過前置犯罪最重本刑」的科刑上限也要納入比較,本案因此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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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26.10.14
偷拍兒少性影像算「違反意願」嗎?最高法院大法庭:依基本罪處罰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未使用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單純偷拍不知情兒少的性影像,不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項加重規定,而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罰,本案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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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2026.10.14
案件撤回或和解後多久內可聲請法庭錄音?最高法院:確定後6個月
最高法院認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須在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所稱裁判確定也包括和解、調解及撤回等非以裁判結束的情形;本案訴訟撤回上訴確定兩年多後才聲請,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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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證人警詢說法和出庭不同,法院能拿來質疑他的證詞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依法沒有證據能力的警詢陳述,不能用來認定犯罪事實;但可以拿同一證人前後矛盾的說法,降低他出庭證詞的可信度。至於別人的庭外說法,則不能用來否定另一證人的法庭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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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2026.10.14
禁藥放在私人倉庫貨架,也算意圖販賣而陳列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藥事法的「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只要明知是禁藥,擺在他人可觀看選購之處、表現販賣意圖即成立,不必已開始販賣,也不限公眾可出入的場所;本案上訴駁回、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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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與事故賠償・2026.10.14
車禍肇責不明,要不要申請鑑定?期限、費用與覆議一次看懂
車禍肇責不明、和解談不攏時,可在事故日起6個月內向鑑定會申請車禍鑑定;案件已進偵查或審判則改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囑託。不服可於30日內覆議一次,但鑑定只是證據之一,最後仍由法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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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2026.10.14
走私物品在國外被查獲、還沒入境,臺灣能判走私未遂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以進口臺灣為目的在國外著手私運管制物品,即使尚未入境就被查獲,已在臺灣境內形成危險結果,依刑法第4條屬在臺灣犯罪,可依懲治走私條例論以未遂罪;本案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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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6.10.14
打共有物分割官司,能把「訴訟中」登記在房地上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聲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必須是為了阻止第三人信賴登記而善意取得,或避免第三人受不測損害;共有人處分自己的持分並非無權處分,買受人也可預見分割問題,因此駁回登記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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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026.10.14
犯罪追訴期過了,扣押的東西還能沒收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沒收原則上與追訴權時效同樣受期間限制,逾期不得宣告;可例外的「特別規定」限於法律明文排除時效者,條文僅寫「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不算,檢察官再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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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檢察官越區追加起訴,有罪判決還能推翻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外地檢察官未報請移轉、直接向審理中的法院追加起訴,程序固有瑕疵;但當事人未曾異議、法院已調查證據並作成實體判決,對被告權益不生影響時,瑕疵已經治癒,非常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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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6.10.14
房屋與土地原本就不同主人,能推定有租賃關係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房地原本同屬一人、後來分別讓與不同人,才能推定有租賃關係;房地原本就不同人時不適用。與室內相通的增建物可能是附屬建物,歸原建物所有人,本案已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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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026.10.14
偵查人員搜手機意外發現別案對話,能當證據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手機電子資料難以一目瞭然,偵查人員依搜索票以合理方式搜尋、出於善意而難以避免接觸別案證據時,扣押的資料原則上可作證據;本案是否符合,已發回二審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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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26.10.14
有限公司增資沒開會,股東分別書面表示同意也有效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除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不必開會同時表決,可先後、分別表示意見;只要徵詢事項特定明確、同意數符合公司法規定,即有效形成公司意思。本案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已駁回丁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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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2026.10.14
國民法官一審駁回的證據,二審還能再聲請調查嗎?最高法院見解
最高法院認為,國民法官案件中一審已駁回調查的證據,二審判斷調查必要性時,宜考量調查後是否有撤銷一審判決的高度蓋然性;若調查了也無法撤銷,不調查並不違法。本案上訴駁回,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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